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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潍坊市民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潍政办发〔2005〕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强化民营企业信用意识,打造潍坊民营企业信用品牌,特制定本意见。
一、机构及职责
民营企业信用评价是信用潍坊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为确保权威性、科学性,应由政府推动,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经市政府研究,成立潍坊市民营企业信用评价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名单附后)。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信用评价的形式、范围、基本条件、认定依据、操作办法、鼓励措施;确定各批次的参评企业。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信用评价中心,作为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汇集、筛选参评企业的信用情况和资料,征集、综合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根据标准条件和公示情况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对参评企业在“诚信潍坊”网站进行公示。信用评价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市中小企业局。
二、信用等级评价
(一)评价形式及范围。
信用等级采用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千分制,以主要指标得满分为先决条件,总分850分以上为三级信用企业,900分以上为二级信用企业,950分以上为一级信用企业,连续三年为一级信用企业并保持一级信用企业的为特级信用企业。首批评价范围暂定为全市实交税金过五百万元的百强民营企业,以后将逐步扩大到限额以上企业。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有良好信誉。
2.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在税务部门中有良好信誉。
3.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守合同重信用,按期如数支付客户货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誉。
4.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为社会提供优良产品和优质服务。
5.按期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拖欠工程款,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企业自觉接受政府管理,诚信守法,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
(三)主要指标及分值。
1.对银行贷款如期还本付息、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记120分;
2.企业依法纳税记120分;
3.企业注册登记(资本金)无虚假、无抽逃行为记120分;
4.企业产品优质率达90%以上,无质量违法行为记120分;
5.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连续二年增幅在30%以上且无偷税行为的记120分;
6.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拖欠各项社会保险、无拖欠工程款,记120分;
7.企业上报资料及时、准确,无虚假现象记120分。
(四)辅助指标及分值。
1.企业产品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记60分,获国家免检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记50分,以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记分。
2.企业荣获国家、省、市工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分别记50分、40分、30分,以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记分。
3.企业为银行AAA级信用企业记50分,AA级信用企业记40分,A级信用企业记30分。企业在两家以上银行开户的以最低信用等级记分,不重复记分。
(五)评价认定依据。
1.主要评价指标以相关单位提供的情况为准,并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2.基本条件以信用评价中心组织的实际调查为准;辅助指标属各种荣誉称号、奖励的,以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3.任何一项指标一旦发现有虚假现象,即实行一票否决。
三、信用评价运行办法
市民营企业信用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另设一名中层干部任兼职成员,负责本系统的企业信用情况搜集,向评价中心定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负责各专业银行企业信用的搜集汇总。信用评价中心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不受任何干扰,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信用建设工程实施单位之间要尽快实现微机联网,以提高效率,信息共享。
四、操作程序
信用民营企业评价,由各县市区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推荐名单,市中小企业局进行初审并提出初选企业名单,市信用评价中心组织成员单位对企业信用进行打分,按标准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示,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和“诚信潍坊”网站向全社会公布。
五、对信用企业的鼓励措施
凡获得一级以上信用企业享受以下优惠:
(一)财政部门优先落实各项财政优惠政策。
(二)金融部门对信用企业贷款申请优先考察上报、推荐,并给予利率优惠。
(三)工商部门对信用企业的年检免予实质性审查;优先推荐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
(四)质检部门优先推荐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省名牌产品,并为企业开展打假维权、条码注册、产品鉴定等系列服务。
(五)税务部门对信用企业免予调帐、查帐,积极主动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信用企业技术开发、三废利用、出口创汇等提供减、免、缓、退税等方面的系列服务。
(六)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为企业搞好劳动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七)信用评价中心向各级各有关方面积极推荐评先树优。
附件:潍坊市民营企业信用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ΟΟ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潍坊市民营企业信用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辛丕宏 (副市长)
副主任:张敦柏 (市长助理)
委 员:玄承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书俭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张胜林 (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行长)
向维凯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岳 尧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夏芳晨 (市财政局局长)
林凡坡 (市国税局局长)
马奎升 (市地税局局长)
李静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书俭同志兼任潍坊市民营企业信用评价中心主任。